第一條 為規范太湖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供水服務信息公開工作,提高供水服務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供水服務信息公開遵循公正、公平、準確、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 供水服務信息公開以下內容:
(1)停水信息
(2)水價信息
(3)業務收費信息
(4)業務辦理信息
(5)水質信息
(6)服務承諾信息
(7)其他信息
第四條 停水信息公開工作要求:
(1)申請停水部門提前24小時向公司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轉交工程部和客服中心,工程部聯合客服中心提前24小時公布停水信息。
(2)客服中心負責通過手機短信平臺向公眾發布停水信息公告。綜合辦負責通過微信公眾號、公司網站、電視媒體字幕等渠道向公眾發布停水公告。
(3)申請停水部門提前24小時在停水區域顯眼位置張貼停水公告。
(4)如遇爆管需停水維修的,工程部聯合客服中心、綜合辦立即發布公告。
第五條 自來水價格公開工作要求:
(1)通過公司的網站、營業廳、網上營業廳公布自來水價格、代征收費價格、特困群體水價優惠信息和水費違約金信息,附有政府相關部門文件依據,并且公開公司關于招商引資水價優惠信息。
(2)分公司負責在各營業廳公開;綜合辦負責在網站公開;客服中心負責通過網上營業廳、微信公眾號平臺向用戶推送信息,每年應向用戶推送信息1次。
(3)依據政府相關文件,及時調整自來水價格、代收費價格和特困群體水價優惠公開信息。
第六條 業務收費信息公開工作要求:
(1)供水業務收費信息指用戶在辦理業務時,涉及收費的信息。包括一戶一表安裝收費、老舊小區改造收費和水表定檢收費等信息。
(2)通過供水網站、營業廳、網上營業廳公布各業務收費標準和政府相關部門文件依據。
第七條 業務辦理信息公開工作要求:
(1)公開的內容包括業務辦理途徑、業務流程和辦理時限等。
(2)分公司負責在各營業廳公開;綜合辦負責網站公開;客服中心負責通過網上營業廳、微信公眾號平臺向用戶推送信息,每年應向用戶推送信息1次。
第八條 供水水質公開信息工作要求:
(1)水質檢測中心負責按時提供水質檢測報告,日報出廠水的日常11項指標檢測結果;半月報管網水的日常11項指標檢測結果;月報出廠水的復合二氧化氯消毒42項分析、檢測結果;半年報出廠水的復合二氧化氯消毒106項全分析檢測結果。
(2)水質檢測中心負責在公司網站公開日報、半月報、月報、半年報信息,并負責通過微信公眾號平臺和政府相關平臺向用戶推送月報和半年報信息。
第九條 服務承諾信息公開工作要求:
(1)分公司負責在各營業廳公開;綜合辦負責在網站公開;客服中心負責通過網上營業廳、微信公眾號平臺向用戶推送信息,每年應向用戶推送信息1次。
(2)服務承諾發生變化時,應實時更新。
第十條 其他公開信息及要求:
(1)營業廳的地址與聯系電話、客服熱線電話、繳費途徑、供用水合同和投訴電話等信息由綜合辦負責在公司網站公開。
(2)出廠水及管網測壓點的壓力由生產部提供相關數據,綜合辦負責組織公開,應不低于5處管網測壓點的壓力,每季度更新一次。
第十一條 公開信息由綜合辦統一安排。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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